|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伊春市兴安塔快捷宾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法院 |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向本院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及地址不准确,无法履行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27 |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