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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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京云尚百货有限公司 湖南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联营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111民初7246号 原告:南京云尚百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亮。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健,江苏苏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泓祥,江苏苏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湖南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景路2号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法定代表人:姜天武。 原告南京云尚百货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5日立案,2019年3月13日,原告南京云尚百货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南京云尚百货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南京云尚百货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柳林 人民陪审员黄长梅 人民陪审员王建文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赵曼菲 |
| 裁判日期 | 2019-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