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鑫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同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本院对被申请人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鑫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丰兴裁定保全的全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