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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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房实万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高*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房实万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8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的物业费2004元(51.25*46*85%);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1-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