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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弘华医药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南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弘华医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68元,减半收取1034元,保全费920元,合计1954元,由原告江苏弘华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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