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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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孝感市中心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7)鄂0902民初37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7)鄂0902民初37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赔偿***734534.49元,扣除其垫付款20000元后,还应赔偿***714534.49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643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