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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872元,减半收取计2936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公司各负担978.67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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