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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义市鲁布革小田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鲁布革水力发电厂
兴义黄泥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兴义市鲁布格镇人民政府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生命权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20)黔2301民初3354号民事判决;

二、由兴义黄泥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许*、蒋**支付各项赔偿共计205185.75元;

三、驳回许*、蒋**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170元,减半收取2085元,由许*、蒋**承担1560元,由兴义黄泥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5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70元,由许*、蒋**承担3120元,由兴义黄泥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0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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