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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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株洲市华丽衣橱商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李*与被告株洲市华丽衣橱商业有限公司2018年6月25日签订的《华丽e橱特许经营合同书》、《华丽e橱特许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于2021年6月5日解除; 二、被告株洲市华丽衣橱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原告李*退还货品保证金6万元; 三、被告株洲市华丽衣橱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原告李*赔偿2021年1月及2月营业分成损失38400元; 四、被告株洲市华丽衣橱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原告李*赔偿基础装修费1万元; 五、被告柏**对上述第二、三、四项执行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8元,由被告株洲市华丽衣橱商业有限公司、柏**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