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市连惠一心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平果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平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贲**支付给原告南宁市连惠一心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平果分公司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1965.60元、电梯费490.00元、公摊电费256.60元、公摊水费23.20元,共计2735.40元;

二、驳回原告南宁市连惠一心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平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保全费49.07元,两项合计74.07元,由被告贲**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12-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