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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动力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巴河角了·哈赛因、新疆东方动力商贸有限公司、巴河角了.哈赛因银行存款253132.4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初始冻结日期为一年;动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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