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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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一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一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杨**支付截止至2020年8月18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39617.8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贵州一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