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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春风供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航仪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市航仪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52元,减半收取3776元,诉讼保全申请2604元,以上合计6380元,由原告中山市航仪电气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付)。

裁判日期 2021-12-14
发布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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