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凯旺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高速德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凯旺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高速德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