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成都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廖文祥、何春林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元,由原告成都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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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成都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廖文祥、何春林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元,由原告成都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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