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清镇市和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清镇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喻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清镇市和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6160元;

二、驳回原告清镇市和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2元,减半收取41元,由被告喻坤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12
发布日期 2021-1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