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奥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澳隆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1282民特366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裁判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1-12-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