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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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黄云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透支本金9975.87元、截至2021年6月22日的利息389.21元、违约金1300元并支付从2021年6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借款为本金按年利率11.7%计算的利息及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元,减半收取计46元,由黄云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