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攀西灵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为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四川省攀西灵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91元(该款原告四川省攀西灵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四川省攀西灵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10 |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