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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智锐新科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智锐新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谷支行营业部账号为×××账户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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