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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帮生活(天津)超市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帮生活(天津)超市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永芳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电动车修理费,共计3441.89元;

二、驳回原告张永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履行办法: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帮生活(天津)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23
发布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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