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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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万盛华陶瓷有限公司 宝鸡市万宝隆陶瓷有限公司 宝鸡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宝鸡市万宝隆陶瓷有限公司负担。预收上诉人宝鸡市万盛华陶瓷有限公司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3-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