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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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京新瑞隆信息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浙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泰州市海陵区志勤数控机床厂 泰州市阿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江苏浙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8-17 |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