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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泰州市宝浦钢铁有限公司
泰州市海陵区亚盛车件厂
江苏昂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凌扣宏、江苏昂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泰州市宝浦钢铁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亚盛车件厂、俞龙女、凌杰、黄慧娟、许国华银行存款人民币344466.53元,或查封、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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