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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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省长顺腾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162540元。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