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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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恒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柳州市麒麟印务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7)桂7101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对尚在查封、冻结期间的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15~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应财产损失的风险或其他法律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