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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令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庆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罗燕琼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大庆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3945.59元。

申请费17元(已由申请人预交),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8-26
发布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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