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 二、驳回原告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二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