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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科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郑州银翔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
凯创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郑州银翔钢构工程有限公司、郑州科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凯创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金融单位的存款1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价值的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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