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恒达源铁艺制品有限公司 江阴市永康铝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8)苏0281民初1040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江阴市永康铝业有限公司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