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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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万高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万高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共计571948.50元,利息4356.44元,共计576304.94元,该款分10期支付: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的每月26日前支付40000元;于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的每月26日前分别支付70000元,于2022年8月26日之前支付36304.94元。若被告东莞市万高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履行,则未到期部分视为到期,原告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加收罚息(自违约之日起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 二、原告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被告东莞市万高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拍卖、变卖编号为2020YYZL0202988-ZL-01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并以拍卖、变卖上述租赁物所得价款受偿第一项付款请求,如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被告东莞市万高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清偿; 三、被告施计、赵小花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东莞市万高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前支付原告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费3598元; 五、案件受理费9563元,减半收取4781.50元,由被告东莞市万高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施计、赵小花共同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裁判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