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物流南充有限公司                 苏州宝汽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仓储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物流南充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苏州宝汽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中国物流南充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苏州宝汽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4元,由原告中国物流南充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1-17 |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