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韶关市亿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杭州民晟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另查明,被执行人韶关市亿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省另有207宗执行案件。 通过本次执行程序,实际已经执行0元,未执行1346.5元。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条件。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本院恢复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