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喜家登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491民初28548号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路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可,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浙江喜家登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姜兵,总经理。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喜家登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2019年12月30日,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伊然 审判员韩冰 审判员崔璐 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侯荣昌 书记员高雨欣 书记员郭锦琛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