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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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林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20)陕0402民初10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陕西林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陈五星逾期办理初始登记违约金3016.2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608元,由陈五星负担1400元,陕西林凯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