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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事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治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803民初2602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湛江开发区海景路173号荣基华园C栋3号汽车房;

三、驳回姚晓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975元,由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治支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975元(上诉人姚晓霞已预交),由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治支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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