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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市投资公司
西安颐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2民初1990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王彬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葛蕊3849元”;

二、撤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2民初1990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西安市投资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葛蕊24743.54元”;

三、驳回葛蕊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14元,葛蕊已预交,由葛蕊负担444元,王彬立负担7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44元,西安市投资公司已预交,由葛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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