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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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投资公司 西安颐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2民初1990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王彬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葛蕊3849元”; 二、撤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2民初1990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西安市投资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葛蕊24743.54元”; 三、驳回葛蕊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14元,葛蕊已预交,由葛蕊负担444元,王彬立负担7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44元,西安市投资公司已预交,由葛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 发布日期 | 2021-1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