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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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孝感市金沙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其为案涉执行标的龙腾福城2#楼第0901-0904,第1001-1004,第1101-1104,第1201-1204,第1301-1304,第1401-1404,第1501-1504,第1601-1604,第1701-1704,第1801-1804共计40套商品房的所有权人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孝感市金沙置业有限公司对龙腾福城2#楼第0901-0904,第1001-1004,第1101-1104,第1201-1204,第1301-1304,第1401-1404,第1501-1504,第1601-1604,第1701-1704,第1801-1804共计40套商品房排除强制执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800元,由孝感市金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