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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高新区的房产;

二、冻结被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7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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