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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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