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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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市润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宿迁市润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157950.99元及利息(以4157950.99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但应以年利率24%为限),并支付律师费50000元; 二、被告江苏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宿迁市润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128元,由被告江苏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待被告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