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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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华夏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周口市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宿迁华夏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156972.59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保全费5000元,由周口市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