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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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耕耘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豪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20)苏1183民初3908号民事判决; 二、镇江耕耘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南京豪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80340.58元; 三、驳回南京豪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65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652元,由南京豪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29元,镇江耕耘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04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879元,由南京豪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684元,镇江耕耘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81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