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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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 广东弘明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东弘明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