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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华新宇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金华新宇置业有限公司、戴大有、缪德媚、蒋秋生、王伟新、朱贞贞、蓝勇的银行存款356228.3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申请继续查封的,应于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并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内,向本院提出继续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9-18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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