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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1)青0102民初778号民事判决;

二、判决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沈广山给付货款689540元,并按年利率5.775%的标准,承担自2021年1月22日起至前述货款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审案件受理费53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696元,均由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22
发布日期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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