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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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1)青0102民初778号民事判决; 二、判决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沈广山给付货款689540元,并按年利率5.775%的标准,承担自2021年1月22日起至前述货款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审案件受理费53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696元,均由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1-22 |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