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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水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睢宁县凌城镇人民政府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水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2021)苏0324民初7867号民事裁定驳回鲍建华要求睢宁县凌城镇人民政府给付拖欠扶贫资金20万元起诉的裁定;

二、撤销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2021)苏0324民初7867号民事裁定驳回鲍建华要求睢宁县凌城镇人民政府给付拖欠水费61618元起诉的裁定;

三、指令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对鲍建华要求睢宁县凌城镇人民政府给付拖欠水费61618元的诉请继续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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