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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秋辰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经过本院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案依法可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7民终157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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