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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800元,退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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