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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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800元,退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