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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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莱芜信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燊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燊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燊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120元,减半收取计8060元,由山东燊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苏友芹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张恒贵 书记员李群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2021)鲁0117民初1084号 原告:山东燊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茂亮,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如山,济南章丘中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济南莱芜信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金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生,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燊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莱芜信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山东燊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燊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燊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120元,减半收取计8060元,由山东燊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